強制執行案件,繳清稅款有困難時,可洽行政執行處商討分期繳納事宜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1/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農歷新年將屆,義務人欠繳稅捐經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時,義務人如一次繳清有困難時,可逕洽管轄所在地之執行處書記官商討分期繳納之事宜,俾利渡過難關。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