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上傳成功後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請於99年2月1日午夜12時前完成申報程序,逾期申報憑單者,將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該局說明,利用「扣免繳及股利資料(含信託)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成功後,系統會即時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請務必確認已上傳成功,完成申報程序,並自行列印「申報回執聯」與「申報書回執聯」作為申報憑證。若未上傳成功,於2月2日以後始用人工申報,即屬逾期申報案件,將遭受處罰。&該局舉例,某A事務所代理甲、乙、丙等數家扣繳單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該事務所於網路申報最後一日才開始著手申報,因來不及於午夜12時以前完成上傳,次日再以人工申報,已屬逾期自動補報案件,其中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其給付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逾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另逾期申報扣繳憑單部分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規定, 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750元。&該局呼籲,代理申報業者、扣繳(申報)單位請儘早申報,以免因網路擁塞未能如期申報,而遭受處罰。&(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