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一戶只得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人士,對於專供身心障礙無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經申請核准,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戶以一輛為限。然而,部分同一戶籍內有二位身心障礙者,其親屬以載送身心障礙者為由,分別提出申請二輛交通工具免稅,已與免稅規定不符,該分局將透過電腦資料交查,撤銷其中一輛交通工具免稅,並補徵應納之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