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個人向保險公司購買的投資型保單,要保人自投資帳戶獲得的收益一律要課徵所得稅,去(98)年前的舊投資型保單則不會溯及既往課稅,仍可視為保險給付。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