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之提醒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之提醒事項 【中縣訊】近來有部分外籍旅客在國內消費購物,不瞭解退稅規定,特定營業人亦漏未說明或說明不清楚,導致未能符合相關要件而無法申請退還營業稅,臺中縣分局針對此部分再予說明。 該分局表示:適用購物退稅之特定貨物如併同其他行李託運者,應先向海關「外籍旅客退稅服務檯」申辦退稅手續後,再向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洽辦行李託運事宜,同時也要注意應提前至機場(港埠),以有充裕時間辦理。 臺中縣分局並提醒: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因黃金係免稅貨物,而加工費係屬勞務,二者皆非屬「特定貨物」範疇,不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規定,請多加注意。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