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稅單由大廈管理員簽收,無論有無轉交,已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生送達效力,縱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亦不影響稅單送達之效力,逾期未繳將被加徵滯納金,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人之住居所,倘納稅人因事不在,得將該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而大廈管理員即為接收郵件人員,因此稅單只要經其代為簽收,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轉交納稅人則在所不問,縱然該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也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由拒繳本稅及滯納金。
該局提醒民眾,10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請趕快詢問住宅管理員是否有代收,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嚴重還可能被限制出境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