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忘了妥善處理舊車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在購買新車後,常將車庫中不使用的舊車,移到住家附近的公路旁或巷弄中放置。殊不知這種錯誤的處理方式,已使您深陷風險。正確作法,應將名下不堪使用的車輛,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並繳銷牌照。若置之不理,該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追補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外,還須裁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極重,不可不慎。即使是「只有停放,沒有行駛」一樣要罰!(0990106/消費稅科二股 何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