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房屋作協會會址.活動場所非事業自有不得免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及土地作為協會會址或社區活動場所用,依法不得適用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益社團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均以房屋係事業自有者為限,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作為協會會址或活動場所,非屬事業自有,自不得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