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稅額繳款書格式已修訂,請依新格式填寫繳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99年1月5日訂頒修正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及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格式,扣繳義務人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書表格式詳實填寫繳稅。&該局說明,因應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發布,「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及「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配合修訂部分欄位,修訂重點如下:&一、99年1月1日起取得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適用扣繳率修訂為10%,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適用扣繳率修訂為15%。&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退職所得及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7,280元)1.5倍者,按18﹪扣繳率就源扣繳,1.5倍以下者按6﹪扣繳。&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適用20﹪扣繳率扣繳。&該局指出,修正後扣繳稅額繳款書尚未提供前,扣繳單位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至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若繳納金額在2萬元下者,在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修正後扣繳稅額繳款書印製作業完成後會將訊息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即時訊息,提供扣繳單位使用,設籍臺北市之申報單位如有需要,屆時就近向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總局服務櫃台索取。&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