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檢舉違章漏稅,稽徵機關可否受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維護租稅公平,鼓勵民眾檢舉違章逃漏稅,並為使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之一致性,財政部頒訂有「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其中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如有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得不予處理。但檢舉內容具體者,仍應予以受理調查。
  國稅局說,民眾檢舉逃漏稅之檢舉內容,應具備明確的違章事實與具體證據或來源;如僅以臆測、推論或自網路下載公開資訊,在無具體證據下指控他人逃漏稅,不但無助於稽徵機關查核實益,反而對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造成困擾,甚而影響正常經濟活動。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也就是:「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則必須敍明名稱、負責人姓名或營業地址;「事」,違章漏稅事實之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切莫有抽象不具體之文字敍述。另相關涉案期間、發生地點、具體物證等,倘確實掌握,亦請一併提出,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郭科長(06)2223111分機8043
  彙總編號:990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