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使用牌照稅即將4月開徵,欲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者,請務必1月底前申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民眾常因工作繁忙,忘記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罰滯納金或受處罰鍰,其實納稅義務人應繳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省力又方便。納稅義務人欲申辦轉帳納稅,可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地方稅務局(或分局)全功能櫃台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或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稅單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蓋銀行帳戶『存款印鑑章』後寄回地方稅務局,即可完成轉帳納稅手續,免支付任何費用,而且日後不必攜帶現金繳稅,免去擔心被搶或忘記繳稅情形。最重要的是,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扣款,納稅義務人不會有利息損失,亦不必顧慮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轉帳納稅的約定,依規定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因此99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欲辦理轉帳納稅之民眾,請記得於1月底前向該局申辦哦。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總局(0800-726969)、岡山分局(0800-005506)、旗山分局(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