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放長假,3、4月統一發票採集中購買者,可提前於2月5日開始購買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提昇為民服務,該局受理營業人委託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代其購買各月份需用之統一發票;前述受營業人委託之代理人,得檢附相關文件,自行選擇一處申購地點,向當地分局、稽徵所申請核准後,於該局轄區內跨分局、稽徵所,代理營業人申請購買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說明:為因應99年度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高雄市及臺灣省轄區99年3-4月份統一發票集中銷售作業,為避免發售單位作業來不及,影響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之權益,財政部印刷廠將配合提前於99年2月5日起開放銷售,提供已加入集中購買統一發票作業之代理人,代理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請代理人多加利用。
另外,由營業人自行申請購買各月份需用之統一發票者,仍請依照往例,自99年2月22日起,自行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購,並不適用上述提前之規定。【#02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葉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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