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商繳納2萬元以下移送執行滯納稅款,免繳手續費!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方便小額欠稅而受強制執行之納稅人繳納稅款,只要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納稅人可持現金及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即傳繳應到日期)前至委託代收之便利商店繳納,省時又便利且免負擔手續費。
在公庫法修正前,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為配合公庫法修正及強化為民服務,自99年1月1日起,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可免負擔手續費,而改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以減輕民眾納稅負擔。以上若尚有疑問者,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