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於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其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因此,在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業設施或農舍,超限建築或變更使用,已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