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依都市計劃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因此,農地如變更非農業使用,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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