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營業稅申報延至2月22日 網路申報上傳至24日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配合春節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99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日期展延至2月22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99年1月營業稅申報截止日為2月15日,因2月13日至2月21日為農曆新年連續假期,所以不論營業人採用人工申報、電磁記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其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2月22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春期間,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且為使逾期申報營業稅但未逾應加徵滯納金日期之案件,也可經由網際網路完成申報及繳稅作業,本次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也順延至2月24日24時。
  公司行號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除可節省徵納雙方成本外,如不小心將進銷項資料登錄錯誤,還有減輕(免)處罰規定,該局呼籲營業人多多利用網路申報,為地球盡心力也可替自己謀福利。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李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9902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