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房屋於停業或註銷營業後,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房屋原來供營業用,於停業或註銷後,若實際使用情形變更為供住家或空置未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可以節省房屋稅的負擔。
  稅務局指出:房屋變更使用,依規定應自申報事實發生之日當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所以納稅人所有房屋如有停業或註銷營業等情形,應請儘快向該局申報,才可享用較低稅率,如果延誤申報時間,就要從申報當月份起才可適用。
  稅務局特別叮嚀民眾,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之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申報,以維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分機190-198竭誠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