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變更使用應依限申報,以免被補稅並處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如未作工業(廠)使用或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後供其他工廠使用者,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以免查獲時,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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