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起超商繳稅、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繳稅免收手續費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持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或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2萬元以下)前往便利超商繳稅、或以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均免加收手續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於收到傳繳通知書或繳款書時,可多運用前揭多元管道於所載繳納期限前繳款,如超過其所載限繳日期未繳,需再到行政執行處或地方稅務局重新開立稅單後,持至銀行臨櫃繳納,徒增許多不便。
另民眾若到超商繳稅於取得交易明細表後,請詳細核對稅額,並於傳繳通知書或繳款書上加蓋超商章作為憑證妥為保存,以供日後查對。
承辦員:王鈴萍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