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租稅公平自本(99)年2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展開高雄縣轄內土地使用情形清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本(99)年2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對轄內土地使用情形進行清查,查核重點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供公共使用之免稅土地、農業用地等均為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高者為加強清查之重點範圍。

 該局表示,為落實清查,除先行利用電腦檔案篩選適用特別稅率、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之地段、地號外,並實地查核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是否符合規定,經查獲已變更使用應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將發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對核定有異議者,可向該局提出申覆,地方稅務局將派員複勘,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持有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己變更作其他用途使用,或有減免之事實、原因消滅者,請儘速向該局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否則一經查獲有變更使用情事,除補徵地價稅外,依法加處3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