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了,可至便利商店或採金融卡繳稅免付手續費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在99年01月下旬已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99年2月1日至2月10日止。營業人在接獲繳款書後,除以現金、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納稅款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超商繳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以電話或親自前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單繳納。對於没有時間跑銀行或不習慣使用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等繳稅方式之民眾,接獲繳款書後,在繳納截止日(2月10日)當日24時以前,都可就近到上述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逾期即不再代收。
  該局呼籲,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繳納營業稅等各項國稅,除信用卡繳稅外,利用便利商店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均免付手續費,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邱科長06-2298062
  彙總編號:9902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