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王先生來電洽詢其與兄弟姐妹共有之房屋,為何一直沒有收到房屋稅繳款書?並詢問可否持有自己名義的房屋稅繳款書?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之開徵是一棟房屋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繳款書。因此,數人共同持有同棟房屋,原則上仍開立一張繳款書,並由稅捐機關向所有共有人之其中一人發單課徵。
該局並說明,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代表繳稅後,可就各共有人持分比率所應負擔之稅款向各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可視實際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繳納房屋稅,但不得以房屋共有之理由,申請分設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