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者,可否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有民眾洽詢其身心障礙手冊所載之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是否符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要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98年10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804747720號函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