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自99年元旦實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優惠是為了減輕換屋族的購屋負擔,必須下述條件全數符合才可以適用,比「一生一次」及「重購退稅」條件嚴格,而且必須優先使用「一生一次」優惠,惟可以一起無限次搭配申請適用「重購退稅」。
 1.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2.因換屋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1.5公畝(約45.4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約105.9坪)。
 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4.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六年以上。
 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6.土地出售前五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換屋族如有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