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節稅有方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節稅有方只要請付款人以票據支付款項,可免貼印花稅票。 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簿摺,每件按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也就是凡是收受或代收銀錢之收據、收款回條、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之。所以納稅人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只要要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並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或帳號,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撰稿人員:電子作業科 林秀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