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前往超商繳納2萬元以下移送執行滯納稅款自99年起免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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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為了便利「欠稅而受強制執行」的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 2萬元以下的小額欠稅,納稅人可持現金及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即傳繳應到日期)前至委託代收之便利商店繳納,並自99年1月1日起,免再收手續費。
該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請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傳繳通知單收據聯。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以作為稅款繳納之證明。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