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投幣式選物販賣機具娛樂性質者應代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選物販賣機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如其功能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相同,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該局提醒從事該行業之營業人,擺設投幣式電動搖搖馬、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動釣布娃娃玩具等,除應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須辦理娛樂稅稅籍設立登記,如未辦理者應儘速補辦,以免被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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