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營業用房屋於停業期間要課徵何種稅率?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供營業使用之房屋,於停業期間要課徵何種稅率:1.在未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及申報房屋變更使用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並申報房屋變更使用者,應按變更後用途,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撰稿人員:房屋稅科 楊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