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2月1日起,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須依據修正後「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及檔案格式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自99年2月1日起,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須依據新修正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及檔案格式辦理。

本局並表示,財政部為因應稽徵作業需要,已於98年11月20日重新修正公布「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進、銷項資料檔格式中「課稅別」欄項,將原代號D區分為F作廢統一發票及D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
2.「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增加車種代號欄位。
3.新增信用卡繳稅方式,獨資合夥組織的營業人如採網路申報營業稅時,可使用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
4.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案格式將申報人電話欄項區分為區域碼、電話碼及分機碼三欄。
5.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案格式中自行或委任申報註記欄項整併為「1.自行申報」及「2.委任申報」。
本要點全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http://www.fdc.gov.tw) 下載運用。

本局呼籲,使用自行開發軟體產出營業稅申報媒體檔案辦理申報的營業人,請務必參照修正後的檔案格式配合修改,以利營業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