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日起,利用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繳納國稅「免」手續費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使民眾輕鬆便利的繳稅,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繳納各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國稅,除信用卡繳稅外,利用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繳稅時免付手續費。 該所說明,民眾繳納國稅管道主要有6種,包括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ATM)繳稅、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晶片金融卡繳稅或2萬元以下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等方式。以往納稅人採用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自99年1月1日起則免付手續費,97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繳納期間自99年1月20日至1月29日,即可適用。惟民眾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僅能採親赴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劉芝穎,電話:037-460597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