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最夯「格子商店」該不該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經營型態之出租人及承租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法均應辦理營業登記;惟承租人銷售之貨物特性多屬單價低、數量不多且流動率極高,為簡化稽徵手續,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