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非屬所得稅法第11條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如有收入應使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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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廈)管委會非屬所得稅法第11條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如有營業收入,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之外牆、屋頂、停車位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屬管理委員會之基金,係屬管委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稅捐後為所得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