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營業人購買而未使用之空白收銀機統一發票,可自行銷燬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於便民考量,減少營業人於申報期間往返稽徵機關送交點收銷燬之程序,自即日起,營業人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如有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以往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需於營業稅申報時,繳回主管稽徵機關銷燬,然因申報期間人潮眾多,繳回發票及查驗作業往往造成徵納雙方人力負擔,為簡化作業,爰將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銷燬作業,修正可由營業人自行辦理。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修正後規定,營業人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如有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除採用媒體申報及網路申報,稽徵機關可由申報資料轉檔外,均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銷燬清冊,於營業稅申報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送交主管稽徵機關,並於申報當月24日前自行銷燬。但如營業人自行銷燬有困難者,亦可於銷燬清冊勾選「送稽徵機關銷燬」,併同於營業稅申報時一併繳回稽徵機關清點查收後銷燬。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配合本項修正,如有營業人未依規定自行銷燬空白未使用發票,因而發生不正當使用、被重複領獎、冒領獎金或逃漏稅款等情事,除被溢領之獎金應由營業人償還外,還有可能被處罰或追究刑責,請營業人務必注意。【#02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葉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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