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車替換已核准免稅車輛,須重新申請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因車輛老舊或其他原因,購買新車替換使用時,應重新檢具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方可適用免稅的規定。
  
  稅務局並指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自己的權益仍要自己維護,若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的問題,亦可以撥打該局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