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商店以寄檯方式擺設電動玩具,應代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濟不景氣,商家為招徠生意增加收入,常以寄檯方式擺設一、兩台電動玩具,雖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微小,但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指出,商家於擺設電動玩具開始營業前,只需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向稅務局轄區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即可,手續尚稱簡便。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