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稅捐、滯納金、滯納利息之核定,應注意其個別申請復查期間,以免逾期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10/02/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不服稅捐、滯納金、滯納利息之核定,應注意其個別申請復查期間,以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