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 【中縣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將於99年1月20日起辦理稅款退還。凡納稅義務人申報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案件,退稅款將於本(99)年1月20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若因帳戶資料有誤致無法撥入退稅者,國稅局亦將另行轉開支票寄發。其餘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案件,受退稅人也將於1月20日起陸續接獲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 該分局提醒受退稅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日期為99年3月19日,請收到退稅憑單後,務必在限期內至金融機構兌領,以免逾期或遺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接獲退稅後,如發現與自行申報退稅金額不符時,可電話向戶籍地國稅局查詢,此外,國稅局絕不會要求民眾持手機至提款機前操作,請民眾小心防範,千萬不要被詐騙集團所欺騙。 民眾如有任何退稅疑義時,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孫愛華小姐,電話:04-25291040轉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