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轉帳納稅好處多多,請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轉帳納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在金融或郵局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委託代繳稅款,目前適用之地方稅項目有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須在各稅開徵前2個月完成申請手續,當年度才能適用。

  該分局說明,民眾申請轉帳納稅時,請攜帶存款人帳戶印鑑章、存摺、身份證及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影本乙份,至金融機構、郵局或地方稅務局(含分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即可受理;亦可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惟請注意存款人所蓋印章必須為存款戶原留印鑑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會在稅款開徵前寄發通知書,提醒納稅人於金融帳戶內預留存款,並於開徵限繳日最後一天才進行扣款,扣款完成後,會再郵寄繳納證明書供納稅義務人留存,既不必擔心逾期受罰,又便利安全,請民眾多加利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