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自99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籲請營業人先自行檢視帳證,倘有短漏報者於99年3月底前自動補報繳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逃漏,該局近期將針對營業人虛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申報不實進項憑證抵退稅款、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及利用小型企業規避稅捐等違漏稅捐型態,納入99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重點,以端正納稅風氣。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營業人自新,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得免除漏稅處罰及涉及之刑事責任,是該局籲請營業人先自行檢視帳簿及憑證,倘發現有因一時疏忽逃漏稅捐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並主動於99年3月31日前至所轄分局、稽徵所填寫「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補繳所漏稅款(所補繳之稅款僅按日加計利息),得免受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平時應按期審視營業稅申報相關資料,一經發現有申報錯誤或漏稅情事,應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事宜並主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日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罰,得不償失。【#040】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莊瑛瑜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