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的不實指控,臺北市國稅局嚴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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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今(25)日有自稱檢舉人代表郭姓民眾於媒體刊登廣告,指控該局受理檢舉案件,除洩漏檢舉人身分外,並集體向被檢舉人要脅索賄,草率結案等節,該局嚴正聲明,相關指控絕非事實。&該局說明,囿於稽徵人力有限,稽徵機關一向鼓勵民眾如發現有逃漏稅情事,能夠檢附具體事證(例如被檢舉人名稱、地址、違章漏稅事實等)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該局強調國稅局受理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有一定嚴謹的處理流程,由專責人員對檢舉人身分彌封並加蓋受理單位騎縫章,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承辦人員並無從得知檢舉人身分,且對於所提供之具體事證均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積極深入查核,並以密件處理,一切均依法行政絕無不法。&惟邇來常有職業檢舉人根據報章、雜誌等媒體報導或網路、簡訊等訊息,以「想當然爾」之主觀概念及「合理懷疑」等模糊字眼,向稽徵機關檢舉,惟並未提供任何可供偵查資料或線索之具體事證,該局對類此僅具空泛說詞之檢舉案件,依前開作業要點規定不予處理,檢舉人爰心生不滿,復一再對同一事由檢舉或四處陳情,並轉而檢舉該局承辦人員及相關主管等涉及不法,散布不實訊息,混淆視聽,造成該局極大困擾。&郭君指摘該局人員涉及洩漏檢舉人身分、向被檢舉人要脅索賄,草率結案等節,該局表示如93密348號及97密454號等案,均未檢附相關事證,且經查無涉及違章漏稅事實,已依規定結案,並無郭君所述情事。郭君公然詆毀及惡意誹謗行為,已對該局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該局將依刑法第140條有關「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等相關規定,提出告訴。&(聯絡人:審查三科金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