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應稅憑證貼足印花稅票後應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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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後應由納稅義務人於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若違反註銷之規定,將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民眾如如對印花稅有疑問任何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