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原臺中縣市均持有土地者,100年度將合併寄發一張地價稅稅單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改制直轄市前臺中縣市均持有土地者,今(100)年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但地價總額是按原臺中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不會增加市民的地價稅負擔。

  該局表示,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如果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即須依其超過倍數按累進稅率課稅,「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

  該局進一步表示,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100年原臺中市的累進起點為284.4萬元,原臺中縣的累進起點為109.6萬元。為維護合併改制直轄市地主的權益,今年地價稅係按原臺中縣、市地價總額分開計算合併發單,所以同時擁有前揭縣市土地的地主,只會收到一張合計數的地價稅稅單,但地價稅稅負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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