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沒有親自收到稅單,如稽徵機關已完成合法送達,欠稅還是會被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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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親自收到稅單,如稽徵機關已完成合法送達,欠稅還是會被移送執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相關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另將欠稅案件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以未親自收到稅單為由而免徵滯納金。

  該分局說明,稅捐稽徵文書的送達方式,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並得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若納稅義務人於服役中,稅單得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送,如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即生送達效力。
 
  該分局同時指出,稅單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受雇人,可代為簽收的情況下,還可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該分局提醒民眾,留心各稅繳納期間,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洽稅捐稽徵機關補單並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有任何稅務問題,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或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及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