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00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繳納方式多元任君選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地政機關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將其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課徵。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在本市擁有2處以上的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本(100)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如果您在本轄有土地卻還沒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電話(0800-086969)或網路(https://www.etax.nat.gov.tw或http://www.tax.taichung.gov.tw)等方式向該局所轄各分局申請補發稅單,並請如期繳納。

  另為便利繳納100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隨時持稅單至各縣市之任何代理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或自10月27日零時至12月2日24時止,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或至4大便利商店繳稅,但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者,限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