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統一發票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領獎釋疑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可經開立統一發票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實相符經查明無訛者,即可兌獎。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