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補習班……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2%);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1.2%)。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民眾如果有任何購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