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請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該局常發現有民眾新建房屋已落成,但舊有拆除房屋卻仍在課稅的情形。
  
  稅務局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除對於民眾遭逢重大災害致房屋焚燬、坍塌案件,可藉由新聞報導即時派員勘查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外,至於拆除改建房屋,稅務局未必知道訊息,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已全部拆除新建,仍應即時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部分拆除因面積減少也可重新核算課稅面積,以免多繳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