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99年1月1日起超商繳稅一律免收手續費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民眾可持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書(2萬元以下)前往便利超商繳稅免收手續費,全省Seven-11、全家、萊爾富、來來超商皆可受理,以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一樣不收手續費,敬請民眾多加利用,另外採用信用卡繳稅方式者因涉及遲延繳稅與紅利積點之問題,手續費仍由納稅人自行負擔。

 提醒您!到超商繳稅務必索取交易明細表、傳繳通知書、繳款書請加蓋超商店章後收執留存;逾期繳納案件仍須持往銀行繳稅,不適用超商繳稅、語音轉帳及晶片金融卡繳稅方式。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