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節省稅負,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就應即時申請改課所適用稅率!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所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者,(例如營業用變更為住家用,而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的,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次月份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應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分局)申請改課房屋稅,可確保您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大多數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始發現其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而房屋稅仍按變更前使用情形所適用稅率課徵,經向稅務局查詢才瞭解,原來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未即時申請改課;類此案件於房屋稅開徵時經常發生,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民眾如仍有房屋稅疑問,請撥該局服務電話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總局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