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愛車住址如已變更,請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依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依所申請通訊地址發單,您的住址若已變更,請儘速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您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住居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或取消者,應及時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完成登記後,即以您所申請住居所或通訊地址寄發稅單,申請該項登記之對象限定以個人名義之車主不包括公司行號,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為限,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另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監理機關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向監理站申請,申請書可向各監理機關索取或於網路下載,申請時需填妥申請書外另應檢附身分證及行車執照或駕駛執照影本辦理。 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稅務局或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電03-8226121轉242-246及玉里分局03-8882047。